為了推廣預應力混凝土管樁(PHC)在內蒙古地區(qū)地基基礎工程中的應用,2012年12月18日在包頭市召開..論證會,特邀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基研究所和抗震研究所、國家水泥制品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標準 《GB13476-2009》編制委員會、中國建筑西北設計院、內蒙古自治區(qū)及包頭市有關..對PHC管樁在內蒙古抗震設防烈度8度且建筑場地類別為III、IV類地區(qū)應用中的問題進行科學嚴謹的研討論證。
..組一致形成以下意見:
1、在III、IV類場地條件下,如經計算滿足現行抗震設計規(guī)范要求,可采用。
2、在液化條件下,預應力混凝土管樁(PHC)具有一定的優(yōu)勢,具體如下:
1)根據《建筑抗震設計規(guī)范》GB50011-2010的規(guī)定,在液化地區(qū)采用振動或擠土效應的PHC管樁對于改善液化是有效的,可在此類地質條件下推廣應用。
2) PHC管樁施工過程改善了液化土的狀態(tài),可提高樁的承載力,降低工程造價。
3、PHC管樁用于抗浮樁具有質量穩(wěn)定、容易滿足耐久性要求、造價低的特點, 建議在抗浮設計時采用。
4、具體設計應根據建筑場地的地質條件、建筑物的復雜程度綜合考慮,必要時 可采取相應技術措施,如加密箍筋、提高配筋率等。